电池指令
电池指令
2006年9月6日欧盟颁布新的电池及蓄电池指令《电池、蓄电池及废旧电池及蓄电池指令》(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 and Waste 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2006/66/EC),于2008年9月26日实施。
电池指令目标在于禁止市场上贩卖超过有害物质浓度限制的电池及蓄电池,且妥善回收、处理、再利用废弃的电池与干电池。
将所有电池及蓄电池,不论其形状、体积、重量、材质组成或用途,均纳入其管控范围内。但国防、军事、航天等用途之电池不纳入其中。
该指令对上市电池及蓄电池有害物质含量做了以下要求:
种类 | 限制物质 | 限值要求 | 备注 |
电池及蓄电池
| 汞(Hg)
| 0.0005%
| 不论是否装置于电器内 钮扣型电池除外,其含汞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2% |
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
| 镉(Cd)
| 0.002% | 用于紧急照明或警示系统、医疗设备、手持式无线工具除外 |
